虐童案之省思,人,都該為自己做的事情,付出代價,承擔後果,這便是教育!

0328FB很無奈也很難過,星期一的中午,發生了幼童被殘忍殺害的案件!

有的人看了新聞之後都義憤填膺,充滿憤怒!有的人選擇不讓自己被太多負面新聞與謾罵掩沒,雖然也選擇譴責暴力與犯人,但並不想要去渲染情緒,然後跟自己說,每個人都要努力從自己做起,這樣才能真正根本解決問題。

我同意事件中母親的呼籲,不要讓這種事情再發生!大家要一起努力!

但是這一篇文章,我只想討論一下我的思考邏輯!

我支持虐殺幼童者,應處唯一死刑,其實我的論點很簡單,那就是公平正義的彰顯與承擔責任的教育。

是的,我同意人要有人權,我也同意殺人不能根本解決問題,其他人還是在充滿風險與危險的環境中過日子。
國家社會要改變,我當然不會過度樂觀與沒有智慧以為,執行死刑可以改變犯人或真的達到徹底嚇阻犯罪,我也的確認為沒有理智,精神異常的人,是有可能真的會做蠢事與傷害他人的事情,所以死刑可能嚇阻不了這些精神異常的人。

但是,當你看到,之前的割喉犯罪人,可以大放厥詞聲稱,「在台灣殺一、二個人,不會處死」我以為,這才是問題的根本!

政府當然應該要趕快努力設法把一堆精神異常,吸毒而造成精神異常的危險份子們,想辦法管理與強制治療,以免他們是不定時炸彈,但是,其實就教育層面來說,的確有殺人犯用精神異常來減輕其罪嫌,我以為這是很可怕的事情!

因為,社會已經沒有公平正義與合理的價值觀。

殺人判死,也許是自古以來殺命償命的思想,但是我以為這其中,不是為了教化犯人而存在。他其實是為了教化老百姓而存在!

 

教化什麼?教化每一個人都該為自己的事情負責任。

是的,這就是重點,每個人都該為自己的事情負責任,如果一個人犯錯,並沒有相對合理的懲罰去執行。

請問?國家社會的教育,到底在教育什麼?

社會養成,家庭養成,到底都養成了甚麼人?

遇到事情,可以不用承擔該有的責任,從小犯錯,請父母去說情,後來長大工作了,一樣請父母去跟老闆說情,反正自己不用承擔,裝可憐就好。

出社會了,變成魯蛇了,自己去吸毒,吸到腦袋壞掉,也不用去承擔該有的責任,因為這時候,除了父母,還有社會一些輕忽責任的人,會幫你說情。

這就是可怕的地方。FB酸民文化,不也是在這種姑息之下,養成的嗎?

過度的自由,失去了老祖宗的中庸之道,造成社會混亂,沒有人該承擔自己的責任,想怎麼亂說話亂罵人,都可以。甚至殺人,也不會有應得懲罰(這是給外人看得,不是給犯人自己感受的)

然後法官,覺得此人若有可教化之可能,便要全民買單。我覺得,是否可以叫法官也要為自己的判斷負責。如果教化失敗要負連帶責任,甚至關犯人的所需經費,從法官薪資去提撥。

我以為,以上,才是真正責任的養成。

每個人都該為自己做的事情負責,不是嘛?

當犯人已經出現「殺一兩人不會處死」 的普世價值觀之後,這表示,這個社會已經在教育大家不用去承擔自己做錯事的後果與責任。如此,我們還可以期待甚麼公平正義。

中年之後,我已經不會活在沒有意義的虛幻中,如果政府做不到改善,就不要一直欺騙人民。

坦白說,兒童權利大家爭取多少年了,事實證明,虐殺兒童,精神病患,並沒有比較少,那我們又為何要去天真的期待,以後會更好?

虐殺幼童,處唯一死刑,這就是教育人類,你去虐殺一個沒有保護自己能力的小朋友,你就要承擔你的後果。

否則,身為父母,我們怎麼教育自己的小孩?做壞事會有惡果。

 

怎麼教育小孩,人都該為自己做的事情付出代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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